雷波 大膽村支書自寫領條貪污2萬多
7月20日,四川省雷波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貪污案。該縣一村支部書記利用管理之便,仿造他人筆記,自寫領條,貪污財政一事一議獎補款2萬余元,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12年,雷波縣有關部門下發文件,該縣回龍場鄉中河村村級公益事業財政獎補資金和投資計劃已經議定。獎補中河村維修公路、水堰等資金25萬元。時任中河村黨支部書記的李某負責組織實施和經管資金支付。2013年2月13日,維修公路挖掘機工肖某到李某處領取工資24000元。事后,李某便產生仿造肖某筆記私領公款據為己有的念頭。同月17日,偽造了一張肖某領取挖掘機工時費的領條一張,侵吞財政獎補資金25088元。案發后,李某將該款全部退還。李某被取保候審。
2014年7月,雷波縣人民檢察院就李某涉嫌犯貪污罪提起公訴。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李某在擔任雷波縣回龍場鄉中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國家補助給雷波縣回龍場鄉中河村一事一議獎補資金中的25088元侵吞,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立。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系初犯,并退還了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判決:李某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一年;違法所得人民幣25088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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