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國投公司原副總經理董小毛貪污受賄案公審
4月29日上午,西昌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前涼山州國有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貪污、受賄一案。
被告人董小毛,1959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大英縣人。曾任涼山州國有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2013年8月,涼山州紀委、檢察院對董小毛的受賄、貪污等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查處。
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書中稱,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董小毛利用擔任涼山州國有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索取、收受賄賂共計9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以虛開購物發票的手段,騙取各相關六縣公共財產45107元。
法庭調查結束后,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各自的意見。
董小毛在法庭最后陳述時,泣不成聲地表示對他所作所為的悔恨,表示認罪、悔罪:“我對不起我年幼的女兒,我對不起我摯愛的妻子,對不起我的家人。我大腦只有一個字,悔!我真的是生不如死,痛不欲生,我認罪、悔罪。作為一個反面教材,在這里我要告誡手握黨和人民賦予一定權力的人們,一定要慎重用權,廉潔自律,始終把潔身自好,警鐘長鳴,遠離高壓線放在自己心中。”
庭審程序結束,合議庭認真評議并報經審判委員會同意后當庭進行了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董小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巨額財物,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開發票、騙取相關六縣公共財產,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判決如下:一、被告人董小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總計刑期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二、被告人董小毛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945107元,予以沒收。
當日,在審判大廳的旁聽席上兩百多個座位座無虛席,來自州國資系統等單位的領導干部到庭旁聽。組織干部到庭審現場接受警示教育在我州尚屬首次,意義不同以往。
州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李英說,“進行此次開庭審理,其目的就是警醒我們的干部真正懂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這一簡單而深刻的道理。”
州國資委紀委書記韓樹敏說,“貪腐就是一念之間,希望我們的國資監管者,企業主要負責人,能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益門煤礦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紅霞表示:“我個人覺得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心中要有三條線,一個是黨紀國法的警示線,二是做人的道德底線,三是對家人對親人的親情線。”
州國投公司黨委書記楊富勇說,“要正確利用手中權力,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權力來服務廣大群眾,為黨增光添彩。”
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張力,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斌,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俊,州檢察院檢察長米濱,及州、市紀委、國資委230余名干部職工到庭旁聽。
源于四川在線/圖源于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