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年檢辦事指南
一、 法定依據(一)《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4號,2001年12月11日)第三十六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資產狀況表、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游局令第16號,2001年12月26日)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國家旅游局依據旅游業發展的狀況,制定旅行社業務年檢考核指標,統一組織全國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并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二、申報條件凡在年檢年度內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并領取許可證的旅行社,均應當參加年檢。
三、申報材料(一)《旅行社業務年檢報告書》;(二)《旅行社業務年檢審計報告》;(三)同時在“旅行社業務年檢管理系統”進行填報。
四、辦理程序(一)每年2月15日前受理各市、州旅游局上報的旅行社業務年檢材料;(二)審查材料;(三)年檢主管機關根據旅行社在年檢年度內貫徹法規規章情況、業務經營情況和企業管理情況等,對旅行社作出“通過業務年檢”或“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等年檢結論,并予以公告。
五、辦理時限(一)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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