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州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工作全
3.責任共擔協同推進。建立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既要注重政府財政投入引導,又要注重發展社會慈善醫療;既要滿足需緊急救治患者的醫療需求,又要解除醫療機構的后顧之憂,建立并不斷強化責任共擔與多方聯動的運行機制。
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設立(一)基金設立。
州人民政府設立州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州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轄區內各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的功能。
(二)資金籌集。
每年根據當地人口規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治發生情況等因素,確定當年基金籌資規模。州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資金補助并納入財政預算。
鼓勵社會各界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一)基金管理。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范化原則,實行上級補助、地方管理、分級負責,州級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經辦管理機構設在州醫保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的醫保局申請支付應急救助資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提出的支付申請,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據實辦理。嚴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擠占和抵扣。基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二)基金監管。
成立州級基金監管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審計、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群眾代表等組成。基金監管委員會負責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預決算執行情況,基金支付、使用情況以及應急救助者身份確認等事宜進行監督,并向社會公示檢查結果。審計部門對基金管理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審計,保證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現象發生。
四、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和范圍(一)救助對象。
在涼山州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為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急重危傷病具體指以下幾種情況:
1.因地震、洪災、泥石流、塌方、滑坡、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受傷的。
2.因交通事故、火災、水電氣事故、煤氣中毒、危險化學品事故、爆炸等事故災難受傷的。
3.因傳染病暴發流行、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染病的。
4.因恐怖襲擊、空襲、騷亂、踩踏、搶劫等社會安全事件受傷的。
5.個人突發危急重癥。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按穩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對象的急救醫療費用。衛生、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結合疾病應急救助標準和醫療規范等,另行制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五、疾病應急救助申請和審批程序(一)救助申報。
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應急醫療救助后,應對患者有關情況進行初步篩選評判,及時采集填報有關患者身份等信息。每季度第一個月內,各醫療機構應將上一季度符合規定的疾病應急救助患者產生的應急救助費用等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報同級醫保部門,各縣市醫保部門匯總后報州醫保部門。各醫療機構提出救助費用申報時,需填報《疾病應急救助患者確認審批表》和《應急救助患者醫療費用審核支付表》,并附患者住院票據、費用清單和應急救治病歷等材料。
(二)救助審核。
我州對疾病應急救助資金的申報實行聯合審核制。聯合審核以資料審核為主,聯合審核工作應在收到醫療機構申報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請,應采取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必要的現場審核。州級審核由州醫保部門牽頭,衛生、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應協助審核,公安部門要積極協助對患者身份信息等進行審核。縣市級審核參照州級執行。
(三)資金撥付。
部門聯合審核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州醫保部門應將核準的醫療費用及時直接撥付至相關醫療機構。對經常承擔急救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可采取先部分預撥后結算的辦法減輕醫療機構的墊資負擔。
六、建立多方聯動工作機制(一)部門職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醫保制度與應急救助制度的銜接,保障參保患者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季度向醫療機構支付應急救助醫療費用。衛生部門負責嚴格監督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緊急救治、規范救治,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對應急醫療救助工作開展好的醫療機構予以表彰。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財政資金,加強救助基金管理。州紅十字會、州慈善總會開展籌集活動,補充疾病應急救助資金。民政部門負責協助基金管理機構共同做好對患者有無負擔能力的鑒別工作,主動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按醫療制度規定進行救助。公安機關負責積極協助醫療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核查患者身份。審計部門對基金管理及使用情況實行年審,確保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現象。
(二)醫療機構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及時、有效對需緊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醫療機構應盡責查明患者身份,及時追討身份明確患者欠費,加強醫療費用控制,協助救助對象按程序向醫療救助機構等申請急救后續救治費用救助。醫療機構應建立疾病應急救助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將收治的應急救助患者情況向相關部門報告并進行公示。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主動減免無負擔能力患者救治費用,核銷救助對象救治費用。
七、認真組織實施(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和各級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積極準備,主動參與,強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財政部門要落實辦公經費,基金管理部門要落實專門人員和辦公場所,確保工作有序開展。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州范圍內啟動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二)探索完善,確保長效。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有關制度間銜接工作,將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有機銜接。要在實踐中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發現的新問題,逐步完善政策。要不斷強化責任共擔與多方聯動機制,不斷提高疾病應急救助服務水平,加強制度建設與機制創新,建立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確保此項制度積極穩妥建立、長效持續運行。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3月25日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