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證》申辦流程將簡化領證更方便快捷 省內審批10日內辦結
涼山日報3月18日訊(記者 米色小勇)16日,記者從州衛計委獲悉,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我州衛計委將應省衛計委要求積極開展計劃生育證件辦理制度改革,通過簡化《生育服務證》《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流程,切實解決計劃生育辦證難問題。目前,流程簡化全面落實在即,州、縣正在進行業務培訓。4月初,這一辦證制度將落地實施。
夫妻雙方初育 憑聲明領取“準生證”
《通知》指出,夫妻雙方領取《生育服務證》,實行聲明領取,不得實行審批或變相審批。
據州衛計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簡化辦理流程之后,夫妻雙方初育需領取《生育服務證》的,只需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居住地或夫妻雙方一方戶籍所在地聲明領取,不需要單位、村組(社區)任何證明。
另外,簡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程序。持有生育服務證、子女未滿2周歲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不再需要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核實。
《生育證》審批取消公示 省內外限時辦結《通知》要求,將進一步簡化《生育證》的審批程序,對申請人情況清楚的,鄉(鎮)街道計生機構不再做調查筆錄,取消公示程序。縣級計生行政部門對審批結果,用文件方式告知鄉(鎮)、街道,對批準對象直接簽發《生育證》,并通過網絡、郵寄、直接發放等方式發送給申請人。《生育證》不規定有效年度,批準對象生育后自動失效。縮短審批時限,各類再生育審批從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僅需在省內核查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跨省核查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核查婚育信息 群眾不再提供書面證明我州將實行婚育證明責任倒置,由計劃生育證件受理機關主動核查申請人婚育信息,對戶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員人口信息系統、通過基層工作網絡能夠核實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需要核實婚育情況的,由工作人員通過信息系統查詢,查詢不到或對查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關地區請求協查。協查地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直接回復受理地,不再由申請人自己跑路辦理相關證明。受理地超過5個工作日未收到協查回復的,即通知申請人承諾辦理。
創新辦證方式 推行承諾辦證、委托辦理對因多種原因或特殊情況,無法提供法定或齊全的證明材料,受理、辦理機關經多方核查也無法確認其婚育情況的,由夫妻雙方對其婚育情況真實性作出承諾后辦理。其次,若申請人確有特殊原因或實際困難無法親自領取、申辦計劃生育證件的,可委托他人代辦。但委托代辦須提交申請人書面委托書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及必需的相關材料。申請人按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員代為領取、申辦計劃生育相關證件,送證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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