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涼府辦函〔2014〕324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
為了貫徹省住建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管發〔2014〕548號)精神,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和《涼山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開展實際,現將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適當提高首套貸款額度根據我州各縣市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情況,將德昌縣、冕寧縣、會理縣、會東縣、木里縣、鹽源縣、寧南縣、越西縣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貸款額度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不得超過70%。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實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我州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調整貸款首付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按20%執行,超過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按30%執行。
五、進一步推進貸款保證擔保房屋開發單位銷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同意并簽訂協議,房屋開發單位可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受托銀行與房屋開發單位簽訂擔保合同,并為其開立保證金賬戶,足額繳存保證金。辦妥房屋抵押手續后,才能退還保證金。
六、放寬二套房貸款條件繳存職工購買首套住房還清貸款的,再購自住住房的可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七、降低貸款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貸款人用自有住房或第三方房產作抵押的,由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支付評估費,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八、優化貸款辦理流程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九、提高貸款服務效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網上貸款業務咨詢,加快業務窗口貸款審批工作。全面開通涼山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12329服務熱線、移動短信平臺、銀行聯名卡,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12月16日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