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通知涼府辦發〔2014〕36號普格、布拖、昭覺、金陽、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鹽源、木里縣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通知》(川辦函〔2014〕86號)精神,經十屆州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研究,州政府決定對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教師實施生活補助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實施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是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主要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村教師的關心和對農村教育的重視,對于增強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鼓勵城鎮優秀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任教、提高農村教育質量、保障農村學生接受優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教育公平和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政策內容從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省級定額補助,州級適當補貼,縣級自主實施,一縣一策,以崗定補”的原則,穩步推進我州農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
(一)實施范圍。國務院扶貧辦確定并公布的我州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體是指:普格縣、布拖縣、昭覺縣、金陽縣、雷波縣、美姑縣、甘洛縣、越西縣、喜德縣、鹽源縣、木里縣十一縣。
(二)補助對象。農村教師生活補助的發放對象為除城區和城關鎮所在地學校以外的鎮(鄉)、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不包括職工和離退休教師。嚴格落實“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補助原則。生活補助只是針對農村教師工作崗位的補助,教師在崗時享受,離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經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批準到農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支教教師和“特崗教師”同等享受。在編不在崗、3個月以上外借、3個月以上外派(掛職、學習等)、退休(退職、退養、離崗待休)教師不得享受。已享受“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掛職補助的支教教師,不再享受農村教師生活補助,但若低于當地發放標準的應予補齊。對代課教師或臨時聘用教師,由當地政府統籌兼顧,同步考慮。
(三)補助標準。最低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鼓勵有條件的縣籌集資金,提高補助標準。生活補助要隨財力增長逐步提高。各縣應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設檔次和具體標準,重點向村小和教學點傾斜,不吃大鍋飯、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揮補助政策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教學點)任教的作用。
(四)經費分擔。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州、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標準按每人每月500元計算,省財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給予定額補助,其余資金按照州級10%、縣級90%的比例分擔,州本級承擔部分從我州實施大涼山彝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州本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1億元教育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人民政府是落實農村教師生活補助的責任主體。各縣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一縣一策,以崗定補”的原則,足額落實經費預算,穩步推進農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縣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報同級政府批準后盡快組織實施,并將實施辦法報州教育局、州財政局備案,確保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將今年生活補助資金發到教師手中。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縣要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問責制度,定期進行督導,對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平衡實施,將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上。要堅持陽光操作,結合各縣正在開展的城鄉教師輪崗工作,推行實名制、透明化和動態化管理,主動、及時公開公示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情況,保證各個環節公開透明、陽光運行,嚴防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等情況的發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廣泛接受教師和社會監督。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縣要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將農村教師培訓學習、對口幫扶等措施規范化、制度化。建立農村教師招聘補充機制和縣域內教師定期輪崗交流等制度。研究完善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向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傾斜的政策措施,落實教師職稱評定的職務晉升時要求有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規定。
(四)加大政策宣傳。各縣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采用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宣傳政策,吸引更多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讓更多的人關注農村教育、關心農村教師,努力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推進大涼山彝區教育振興工作進程,推動全州教育均衡發展。同時,要做好政策解讀和教職員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職員工思想認識統一到文件政策上來,推動政策順利實施,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教育系統穩定。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11月4日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