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投資優勢政策
國家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一)稅收優惠政策西部開發的稅收優惠主要有三項,都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上:
企業所得稅條件西部中東部稅率鼓勵類項目(2011——2020)15%33%減免稅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三免稅、三減半無省級政策權限民族自治地方,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免或免征地方所得稅可減免地方所得稅(二)土地優惠政策依法出讓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并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可以申請續期。
建設項目用地,如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可以免繳土地補償費。
(三)礦產資源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勘查、開采者,可以減免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第一年免繳,第二至第三年減繳50%,第四至第七年減繳25%(開采礦山的,閉坑當年可以免繳)。
探礦后依法開采的,允許將勘查費用計入遞延資產,在開采階段分期攤銷。
外商從事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享受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的政策。外商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享受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
(四)放寬利用外資的條件將外商投資銀行、商業零售企業的試點,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試點擴大到西部地區中心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對外資在西部地區經營人民幣業務、設立保險機構、興辦中外合資旅行社、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予以一定優惠。
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商業項目,經營年限可放寬至40年;注冊資本可放寬至3000萬美元。
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一般放寬到中方出資比例的120%,外商獨資項目擴大到外方注冊資本的100%。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鼓勵類項目(詳見第二部分),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四川省優惠政策(一)礦產資源優惠政策(1)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前兩年免繳,第3年至第5年減半繳納。
(2)開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礦產資源的,免繳5年礦產資源補償費;綜合開采共伴生礦產資源的,開采的共伴生礦產品減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利用尾礦的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3)采用先進技術使國內現有技術難以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得到綜合利用的和使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高于國內同類企業水平的,前3年減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高于國內同類企業水平多采出的礦產品,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4)外商投資礦山企業,因不可抗力引起年度虧損,可申請減繳50%以下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或延期繳納虧損年度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5)在劃定的勘查區域內,探明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查費用,可作為遞延資產從礦山進入商業性開采后的第1年起。
(6)自礦山進入商業性開采階段,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實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7)勘查礦產資源所需臨時用地,免繳場地使用費。
(二)投資保障及其他優惠政策1、1999年2月,我省制訂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收費項目明白卡》(下稱《明白卡》)。列明外商投資企業應予繳納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凡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在《明白卡》所列項目之外設立收費項目或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加入WTO后,我省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由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每年公布涉企收費目錄。凡未列入目錄的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繳。
2、對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的行為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的違法違紀人員實施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我省還成立了“四川省外來企業投訴中心”和“四川省臺商投訴中心”,專門負責、協調解決外來投資者投訴事務,維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我省投資總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項目,經批準可降低其注冊資產與總投資的比例。
4、為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我省還出臺了“四川省重點公路、航道、碼頭、車站建設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涼山州優惠政策一、凡是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和四川省政府出臺的政策中所涉及的稅收、土地、金融等相關優惠規定,我州遵照執行。
二、工業強州優惠政策根據《關于推進工業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07]
6號)(摘選)、《關于激勵企業及企業家加大投入做大做強工業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涼委發【2007]8號)(摘選)、《關于實施工業強州戰略的決定》(涼委發[2006]
13號)(摘選),凡州委州政府決定的重大項目,優先提供土地指標、優先供水供電、優先提供原材料。對實施重大項目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具體有以下幾條辦法:
1、充分發揮企業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適當增加或擴大優秀企業家在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的比例。
2、建立企業與州委、州政府的“直通信息網絡”。保證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文件直通企業,企業愿望和需求直達州委州、政府和主要領導。
3、礦產品、水電企業當年新增地方所得稅入庫稅收1000萬元以上的,其它企業當年新增地方所得稅入庫稅收3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入庫稅收的1%獎勵企業法人代表。
4、企業當年技改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技改投資額的2‰給予企業獎勵。
5、當年建設竣工投產項目投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
6、企業當年銷售收入新進入億元行例的,給予企業上規模臺階獎3萬元,已是億元以上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每凈增5000萬元,獎勵企業3萬元。
7、企業技術創新投入.按當年實際創新投入的1%獎勵。
8、投資額度1—5億元的項目補助土地成本1—15%;投資額度5—10億元的項目,補助土地成本20-25%;投資額度10億元以上的項目補助土地成本30-40%。
9、投資額度在1—5億元、5—10億元、10億元以上的項目,通過績效評估后分別給予1—3%的貼息補助。
三、加快推進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涼委發 (2011) 6號)切實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實施以下優惠政策(摘選,詳見文件):
1、出讓土地可適度優惠并由所在地縣(市)政府補足缺口,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的10-50%執行;個別特殊用地的土地出讓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
2、對投資重點鼓勵類項目的企業和兼并我州連續3年以上虧損企業的,減免期滿后,可由受益財政按50%返還地方所得稅收,時間3年。
3、對支撐性強、帶動力大的引進項目,實行“一企一策”。
4、對引進國家鼓勵類項目并取得金融部門授信的,由州縣兩級貸款擔保公司共同提供擔保,并享受州縣兩級財政按比例貼息優惠。
5、對將自主知識產權帶入企業的并產生效益的,由政府給予不高于當年所繳納稅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獎勵。
6、凡獲得國家級品牌,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企業5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原產地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四川著名商標和四川品牌產品的獎勵企業10萬元。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