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投標人現場守則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州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開標現場,并按招標文件要求遞交投標文件,簽字確認。
三、如果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四、對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不得因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拒收而無理取鬧。
五、在開標室指定席位就坐,不得隨意走動,保持會場安靜,關閉通訊工具或調整為靜音。
六、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不得在開標結束后再對開標提出異議。
七、開標結束后,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八、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現場監督人員反映,或按相關程序提出質疑、異議或投訴,不得擾亂會場秩序。
九、不得中途退出會場,交易組織活動結束后應盡快離場不得逗留,不得在場內或場外采用任何手段聯系和接觸評標專家。
十、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質疑內容及時提供書面澄清或答復,不得延誤。
十一、嚴禁吸煙,嚴禁高聲喧嘩,嚴禁亂丟雜物,愛護公物,自覺維護交易現場秩序。
十二、違反以上規定的,中心將如實記錄,并報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