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務服務中心文明窗口評選的補充規定
為了加強對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的科學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按照2010年3月29日上午主任辦公會議要求,對文明窗口的評選作出補充規定:凡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正式窗口(綜合窗口除外)在評選季度文明窗口中,本季度內如有以下情形的均不在參加本季度中心文明窗口評選。
1、辦件中有群眾投訴的;
2、有逾期件、超時件的;
3、有違規辦件,受到效能問責的;
4、群眾評價中有不滿意、基本沒有一次的;
5、工作時間玩游戲、看視頻、炒股、睡覺的;
6、無故不參加中心和支部組織的集體活動的;
7、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吃零食的;
8、窗口中有一人遲到、早退合計超過5次的;
9、窗口中有一人事假在三天以上的;
10、窗口中有一人臨時外出超過9次的;
11、外出不請假,視為脫崗,脫崗兩次的;
12、曠工1次的;
13、在大廳內與服務對象吵架的。
14、中心督察科對請“公假”的工作人員要進行抽查核實,如有虛假,視為曠工。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