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考勤制度(試行)
為加強涼山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規(guī)范化管理,進一步強化窗口工作責任,改進窗口工作作風,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務質(zhì)量,依照省、州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圍和時間
凡中心正常上班時間及中心統(tǒng)一安排的集體活動(開會、學習、勞動、黨團組織活動、外出公務等),均為考勤范圍。
中心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1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下午下班時間為17:00)。
中心考勤實行指紋考勤和崗位抽查相結(jié)合的方式。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員正常上班時間每天實行四次指紋考勤。即上午上班和下班,下午上班和下班各一次。如停電或考勤機故障則實行臨時簽到。
二、考勤類別
考勤分為公假、事假、病假、臨時外出、休假和曠工共6類。
1、公假,窗口單位工作人員因原單位工作安排需要外出辦理的,由相關單位向中心請公假;
2、事假,窗口單位工作人員因私事需要辦理的,由個人向中心按規(guī)定請事假;
3、病假,窗口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需治療和休養(yǎng)的,由個人書面向中心請病假。
4、臨時外出,窗口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因事需要臨時外出的,應到中心綜合受理窗口請假。
5、休假,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規(guī)定需要休假的,原單位同意后向中心請假。
6、曠工,工作人員無故不假脫崗為曠工。
三、請假程序和批準權(quán)限
1、窗口工作人員不論公假、事假、病假和休假,半天以內(nèi)的向中心督察科值班人員請假,一天以上的請假由中心分管主任一支筆審批。
2、窗口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請假外出的,應到督察科登記,注明外出時間、地點、事由和返崗時間。臨時請假外出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超過1小時的視為事假半天。
3、窗口工作人員因公事外出需請公假的,須由原單位出具蓋有公章的證明,并由中心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方能請假。特殊情況和事情緊急來不及請假的,由原單位先電話請假,并在銷假時辦理補假手續(xù),個人不得請公假。
4、窗口工作人員因私事急需辦理需請事假的,由個人書面按權(quán)限向中心請假,經(jīng)同意后將假條交督查督辦科登記備案,不允許電話或請人代請假,違反規(guī)定的按脫崗或曠工處理。
5、窗口工作人員因病需要治療和休養(yǎng)的,應提供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報經(jīng)中心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能有效。如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上班后應持醫(yī)院證明銷假。
6、窗口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需要休假的,須由原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后,報經(jīng)中心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方能有效。
7、曠工一次的將受到通報,半年內(nèi)曠工次數(shù)達3次以上者退回原單位。
8、凡請假三天以上的,窗口必須有人代班。若窗口工作人員因請假造成窗口無人頂崗的,則不能準假。造成窗口無人在崗的扣單位目標考核分。
9、以上各類請假需填寫統(tǒng)一格式請假條,假滿后請假人應及時到中心督察科值班處銷假。
10、窗口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指紋考勤,除特殊情況并報經(jīng)領導批準外,不得使用密碼等方式考勤。否則一經(jīng)查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1、每天指紋考勤應有四次記錄,如出現(xiàn)記錄缺失,又無《值班日志》補充說明情況的,視為曠工。
四、其他
中心半月進行通報一次個人考勤情況,并抄送各窗口單位和相關部門。每個人的考勤情況既要作為年終考核和發(fā)放補貼的重要依據(jù),也要與單位的目標考核掛鉤。
本制度由涼山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督查督辦科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試行。
源于涼山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