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一、審批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397號)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國家局令18號)
二、申請條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后,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組織現場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1.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2.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不能滿足正常生產和使用的; 3.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4.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的;5.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不合格的;
6.不符合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三、申報材料: (一式三份)
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2.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表;
3.安全設施設計經審查合格及設計修改的有關文件、資料;
4.主要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
5.施工記錄、階段驗收等材料;
6.施工期間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7.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的有關資料;
8.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辦理時限: 21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 不收費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查詢電話: 2165233
八、投訴電話: 2160900 2160700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