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幫助貸款人騙貸 致涼山州商業銀行損失250余萬元
日前,四川省布拖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四川省兩人因騙取貸款罪獲刑。
據判決書披露,2013年3月,陳某準備裝修某農家樂需要資金但沒有辦法貸款,找到綿陽市興陽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決定向涼山州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申請160萬元貸款。
陳某以妻子名義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虛假的裝修合同以及虛假的預算表,同時偽造了一張并未實際支付的裝修首付款收據。隨后,陳某將這些合同及收據與其他貸款資料一起提交涼山州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申請貸款160萬元。
涼山州商業銀行審批通過此項貸款,并將款項下發至虛假合同收款方企業。該企業在扣除5000元手續費后,將錢周轉至余某某賬戶,余某某扣除興陽擔保公司所需的25.5萬元擔保費和保證金,將剩余的134萬元轉入陳某賬戶。
陳某在取得貸款之后,長期拖欠貸款本息,至案件審理陳某尚欠貸款本金159.66萬元。
事實上,陳某與興陽擔保公司在之前就已經結緣。
2012年,陳某曾在向涼山州商業銀行申請100萬元貸款,此筆貸款就是興陽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之后因無力還貸,興陽擔保公司替陳某歸還貸款,陳某與興陽擔保就形成了100萬元的債務關系。
為歸還興陽擔保公司貸款,有騙貸經驗的陳某第二次對涼山州商業銀行下手。
2013年9月1日,陳某和興陽擔保公司業務員余某某合謀,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146.64萬元的虛假汽車買賣合同,并偽造了一張46.64萬元定金支付收據,以支付購車款為由,經興陽融資公司擔保,向涼山州商業銀行申請貸款100萬元。貸款下發后,陳某利用上述手法將錢取出,至案件審理尚欠貸款本金97.5萬元。
四年后,涼山州商業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案案發,布拖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陳某與余某某的行為侵犯了金融機構管理秩序,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2019年12月,布拖縣人民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余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