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險紅色預警
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險預警
一
預警情況
按照州森防指綜合研判意見,市森防指決定:我市2021年4月18日20時至4月19日20時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和火險等級預測預報為紅色預警。我市預警級別:紅色預警信號25個,橙色預警信號0個,黃色預警信號0個,藍色預警信號0個。森林草原火險預警情況如下表。
二
未來三天火險等級研判
4月18日晚上到4月19日白天,紅色預警。
4月19日晚上到4月20日白天,極度危險,預判為紅色預警。
4月20日晚上到4月21日白天,極度危險,預判為紅色預警。
三
預警提示
請各鄉鎮(街道),市級各部門按照《西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分區分級分時抓好森林草原火險精準防控工作的通知》《西昌市清明節前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預警期間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工作:
(一)藍色預警期間響應措施
1.關注藍色預警區域火險變化和衛星林火監測熱點反饋情況,開展防火宣傳;2.巡山護林護草員上崗到位履職;
3.落實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其他重點人群的管理措施;4.加強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5.嚴格野外用火審批;
6.專業撲火隊員集中駐訓;
7.開展撲火演練;
8.村(組)干部蹲點值守;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黃色預警期間響應措施
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在媒體播報黃色預警信息;
2.巡山護林護草員加強防火巡護、瞭望監測;
3.停止野外用火審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嚴格執行檢查制度,嚴禁火源進山入林;
5.市級森防指成員單位檢查裝備、物資、人員等落實情況;6.重點目標、重要設施隱患再次排查并及時整治;
7.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鄉鎮(街道)分片包干領導蹲點值守、靠前辦公;9.市級部門派員到鄉鎮(街道)協助開展工作,由鄉鎮(街道)統一安排,共同參與宣傳教育、巡山護林、“五周五緣”清理、隱患排查整改工作;10.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三)橙色預警期間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市人民政府:及時發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2.市森防指:在媒體播報橙色預警信號,及時通知到各市級聯系領導、市級各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調集市專業撲火隊伍集中或分片靠前駐防、帶裝備巡護;檢查各類撲滅火機具、裝備物資,保持完好;氣象部門發布大風預警后,可視情對林區內和林區邊緣的輸變電路實施拉閘斷電;組織無人機分隊開展空中巡護。
3.聯鄉市級領導:到所聯系鄉鎮(街道)24小時蹲點值守、靠前辦公;深入風險隱患點進行暗訪督導,直到隱患徹底整改為止;對“三單一書”落實情況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由督導專員責令鄉鎮限時整改。
4.市級部門:不少于30%的人員下沉到所聯系鄉鎮(街道)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由鄉鎮(街道)統一安排,共同參與宣傳教育、巡山護林,“五周五緣”清理、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5.鄉鎮(街道):將橙色預警信號及時通知到村組干部及護林員;干部職工每天下沉開展宣傳教育、可燃物清理、卡點值守、巡山護林等工作;檢查村組“十戶聯保”、村村響、巡山護林員在崗履職等工作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灑水減患和“以水滅火”演練;加大巡山護林護草員防火巡護、瞭望監測頻度和密度;半專業撲火隊伍隨時待命;視情況增設臨時檢查卡點,加大檢查力度。
6.村組干部:預警期內不允許出村,服從鄉鎮統一工作安排;配合鄉鎮(街道)抓好檢查卡點值班人員調配,確保重要時段有專人24小時值班值守;開展轄區內林區的動態巡護;開展村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常規訓練、實戰演練;開展村與村之間邊界區域的聯防聯控聯動工作;加強重點人群管理,落實一對一監護措施;落實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
7.林牧區內國有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火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整改,配合屬地鄉鎮(街道)落實各項工作。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嚴格管控措施。
(四)紅色預警期間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市森防指:在媒體播報紅色預警響應啟動和防火警示信息,及時通知到各市級聯系領導、市級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市級專業隊伍靠前駐防、帶裝備巡護,保持臨戰狀態;各類撲滅火機具、裝備、物資出庫上車,進入應戰狀態;組織無人機分隊加大空中巡護密度;氣象部門發布大風預警后,及時對林區內和林區邊緣輸變電路實施拉閘斷電;以森林草原為載體的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防火區實行封閉管理。
2.聯鄉市級領導:到所聯系鄉鎮(街道)24小時蹲點值守、靠前辦公,直至預警解除。
3.市級部門:不少于50%的人員下沉到所聯系鄉鎮(街道) 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由鄉鎮(街道)統一安排,共同參與宣傳教育、巡山護林,“五周五緣”清理、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4.鄉鎮(街道):將紅色預警響應啟動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鄉村組干部和群眾;干部職工每天下沉,組織開展夜間巡護,到所聯系村組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火源管理等工作;按照林長制分工到指定區域、山頭地塊巡山護林,參與“五周五緣”隱患排查整改;半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帶裝巡護,保持臨戰狀態;各類撲滅火機具、裝備、物資出庫上車,進入應戰狀態;視情況增設臨時檢查卡點嚴防死守,嚴禁無關人員和一切火源進山入林;對可能引起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實施嚴格管理。
5.村組干部:預警期內不允許出村,24小時輪流巡護值班;每天組織村內巡山護林人員和黨員到村內林區、山頭地塊開展巡山護林;加大夜間巡護力度,原則上不允許村內人員夜間上山活動;對村內所有人員,特別是對重點人群,實行一對一監管,隨時掌握人員動態,嚴防故意縱火違法行為。
6.林牧區內國有企事業單位:預警期內必須有足夠的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每天開展隱患排查整治;配合屬地鄉鎮(街道)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嚴厲管控措施。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第1號令)
當前,我市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為切實抓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以及《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特發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區域:全市境內林區、牧區(含山林,成片林地、草地)。
二、禁火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禁火期內,在林區、牧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入草場。
四、禁火期內,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執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長和林區、牧區單位領導負責制,加強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領導、協調、督查,強化防火責任和“兩項制度”(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落實,強化林區、牧區巡查和火源管理,強化撲火救災應急準備,認真做好值班調度。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警。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采取撲救措施,并按規定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七、林區、牧區施工單位、進入林區、牧區人員和林區、牧區住戶,必須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覺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監督管理和檢查,自覺管理好火源,做好預防工作。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嚴格依法進行處理。
九、本禁火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并組織轄區內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單位,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
十、本禁火令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即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2,0834-216875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
(第2號令)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涼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西昌市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禁止一切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嚴格管理。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區要道、各類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設置“防火碼”或人臉識別系統。嚴禁違規攜帶火種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牧區。凡進入以上區域的人員和車輛(需有防火裝置),必須在檢查站掃碼或實名登記,接受防火檢查。拒不接受登記、檢查和存在安全隱患的,禁止通行。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嚴禁林牧區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嚴禁未經批準在林牧區養蜂、放牧等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牧區丟棄火種火源。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凡違規野外用火和在林牧區野外吸煙者,一律依法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并全市通報;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并全市通報。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各鄉鎮(街道)嚴格落實精準管控措施,領導干部帶頭分片包干靠前指導,堅決執行林長制、“十戶聯保”、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推行干部包片包戶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對火源管控、防火檢查和巡山護林履職不力的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巡山護林員、卡點值班人員等擅自脫崗導致巡護管轄范圍內發生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或者在崗值守期間對違規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對一落實監護責任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對監管不力的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各鄉鎮(街道)、林區生產經營單位、輸變電線企業必須嚴格組織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森林草原火災隱患大排查,建立火災隱患臺賬,限期整改,對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期,公安、林草等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十、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災報警電話12119、11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